【實務探討】關于存貨跌價準備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來源:會計雅苑
《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財務報告會計監(jiān)管報告》摘錄
結合日常復核底稿的思考與建議
存貨跌價測試是執(zhí)行審計程序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多數(shù)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該程序時,存在理解上的不準確和不全面,但存貨跌價測試程序又非常重要,往往隱藏著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和財務風險,我們結合日常的復核給大家說說實操中要注意的地方和一些實用的建議:
底稿中容易出現(xiàn)的問題
1、資產負債表日的存貨售價與資產負債表日售價存在偏差或無依據(jù)
比如填寫下表時,可售商品的單價用的是某一個合同的價格,如12月月初的價格,對交易頻繁的商品來說就不合適;有的用的是12月之前某個月份的合同;有的用次年1月的合同,有的無依據(jù),或是直接用了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數(shù)據(jù)沒有復核,有的全年沒有銷售,售價是哪來的。
2、毛利率為正,不做存貨跌價測試
全年的毛利率為正數(shù),但各月可能存在波動,如果12月的毛利率為負數(shù),說明銷售價格或成本存在波動,仍然可能存在跌價~
有的行業(yè)存在大額的銷售費用,雖然毛利率為正數(shù),但將銷售費用考慮進去后可能是虧損的~
3、有效期內的存貨不做跌價測試
存貨雖然沒有過期,但你賣不出去,是不是也得考慮跌價?
4、只測試一部分存貨跌價,即跌價測試表中的數(shù)量金額與存貨明細表核對不一致
比如庫存商品一共2000萬元,存貨跌價測試中的庫存商品余額只有500萬元,另外的1500萬元呢,如果是沒有合同的部分,減值風險往往更高。
5、忽略在產品的跌價測試
針對上述問題的建議:
1、不管是對存貨跌價審計還是對收入審計,有框架合同的,一定要獲取框架合同+訂單,雖然框架合同上可能沒有數(shù)量和金額,但會存在對年降、返利等特殊情況的約定,如果只獲取訂單,對我們判斷期末售價或是當期的價格分攤會導致金額不準確。
2、大宗商品一般有公開市場報價,用資產負債表日當天的價格就可以,注意會計監(jiān)管報告中提到的,資產負債表日后的下降情況不需要考慮,不是計提的越多越好,而是要準確!
3、非大宗商品多數(shù)公司資產負債表日當天可能沒有合同或訂單,那么期末售價用哪一天的價格,是資產負債表日前還是后幾天?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①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發(fā)貨安排,以銷定產還是庫存生產;
②以銷定產,獲取對應的在手訂單,以及查看合同中對定價的安排,判斷接近資產負債表的價格代替資產負債表日售價是否合理;
③庫存生產,分析各月價格變動趨勢,不同客戶的價格存在差異的,結合客戶的交易占比,庫存量,和在手合同的情況,合理確定資產負債表日的售價;
④期后簽訂的合同,價格存在重大變動的,先分析原因,存在折扣的,考慮是否分攤交易價格;市場價格波動的,如會計監(jiān)管報告,資產負債表日后的市場價格波動,除非有確鑿證據(jù)表明其對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jù),否則在確定存貨可變現(xiàn)凈值時不應予以考慮。
⑤期末售價需要估計調整的,要注意區(qū)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我們是審計一方,可以從上述幾點復核被審計單位估計的售價是否合理,但不應該直接給被審計單位估計售價。
4、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yè)的特點,波動趨勢,計提存貨跌價的變動與行業(yè)的波動是否相一致。與同行業(yè)的跌價比例相比較,存在重大偏差的,核實理由是否合理。
5、聲明類的文件不能作為可變現(xiàn)凈值的依據(jù),比如會計監(jiān)管報告中提到的實控人的保證、股東的承諾,還有的時候甚至在沒有交易合同的情況下,與一些客戶簽詢價函等。
6、銷售費用及稅費占比較大的,注意在定稿后復盤比例與審定數(shù)是否相一致。
7、要結合全年的銷售情況(可以與發(fā)出計價測試中出庫數(shù)量核對)和目前在手訂單,從銷售數(shù)量上分析存貨跌價的計提是否合理。
比如某種型號的存貨,2024年全年都沒有銷售,2025年突然簽了個合同,有了售價,這種情況下要核實交易背景及合理性,客戶是誰、交易原因,交易對價是否公允。
8、原材料和在產品根據(jù)存貨準則,可變現(xiàn)凈值為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fā)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①原材料除了關注型號的對應,還應關注數(shù)量上對應,一定要結合原材料的收發(fā)存:比如從發(fā)出計價測試程序中可以看出,某種存貨期初結余的數(shù)量較多,本期采購和領用的數(shù)量差不多,但遠小于期初結余的數(shù)量,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打個問號?為什么期初有足夠數(shù)量的存貨,本期還要采購呢?結余的存貨是否真實存在,即使真實存在,那是不是說明,雖然在收發(fā)存中歸為一類,但實際上還是有細分的型號,期初結余的是不是已經過時淘汰了,實際沒有領用呢?
提示:我們從以上幾條還可以看出發(fā)出計價測試的重要性,不僅僅是為了測試成本的結轉,從各月的出庫、入庫數(shù)量、單價的波動方面,都可以與其他程序核對,有時候就能夠看出問題所在~所以在執(zhí)行發(fā)出計價測試時,不僅要測試余額大的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額較大的,也應該測試。
②在產品應關注余額大、長庫齡的項目,尤其是項目成本,項目名稱中一般含有年份,先了解項目周期多久,超過項目周期,尤其是較早年份的,核實項目是不是停滯了,有沒有預收的合同款,整體的潛虧和潛盈情況。
9、確保存貨跌價測試的完整性。測試的金額要與存貨明細表核對一致,尤其是從被審計單位獲取的跌價明細表,首先要與明細表余額核對一致,不光總額,各個型號的明細也應與收發(fā)存的余額核對;然后才是對估計售價、費用比例等事項的復核。
10、結合其他分析性程序,比如存貨周轉率、投入產出比等方面分析跌價計提是否合理。